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獲悉,為確保質量源頭可控,內蒙古試行推廣農畜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逐步實現農牧生產環節全程可追溯管理。
內蒙古一肉類加工企業的工人在產品外包裝上粘貼達標合格證(攝影:新華社記者 李云平)
據介紹,為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內蒙古要求農畜產品生產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等對所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農畜產品開具質量安全合格證(達標合格證),需要標注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數量、重量、生產者信息和承諾聲明等內容。有條件的經營主體可附帶電子合格證、追溯二維碼等。
內蒙古一專賣店銷售具有達標合格證的農畜產品(攝影:新華社記者 李云平)
按照規定,農畜產品達標合格證一式兩聯,一聯出具,一聯留存備查,留存期為一年。農畜產品銷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以及餐飲企業應嚴格執行農畜產品入市索證索票制度,并依法留存相關票證備查。
內蒙古堅持農畜產品生產、管理并舉,推進農牧業標準化生產,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鄉鎮4級監管服務體系,確保農畜產品“持證上崗”,實現全程可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