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下發通知,要求互聯網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網絡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貿易,并主動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非法貿易行為。
通知要求,互聯網企業要做好《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普及工作,提醒商(用)戶不得發布涉及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的非法廣告,停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要不斷開發應用新技術,對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交易信息進行嚴格審查,重點攔截、屏蔽、刪除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野外來源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I的非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信息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信息,監測并關閉違規網店或查封賬號,積極回應公眾舉報。
互聯網企業在日常監測中,如發現本平臺有關商戶、賬號存在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植物或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植物制品發布廣告以及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的行為,要及時固定證據并將相關信息報告有關商戶、賬號所在地的野生動植物保護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網絡信息管理部門,涉嫌犯罪的要報告有關商戶、賬號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并配合其調查處理。如無法及時報告上述部門,可通過打擊網絡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互聯網企業聯盟報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動植物司。